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立足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然而,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凸显,其中 “新能源汽车底盘” 技术秘密侵权案备受瞩目,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这起案件的主角之一,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深耕已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技术研发,尤其在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相关技术信息作为企业的技术秘密,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但从 2016 年起,近 40 名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其中 30 人离职后迅速入职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到了 2018 年,吉某集团发现,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 12 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 12 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威某集团、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某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统称威某方)在毫无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期内推出威某 EX 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某集团、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称吉某方)的涉案技术秘密。
吉某方随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索赔额高达 21 亿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某温州公司侵害了吉某方涉案 5 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某温州公司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200 万元。但吉某集团、吉某研究院和威某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强调,对于此类案件应作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于威某方有渠道获取涉案技术秘密,且在短时间内推出相关产品,侵权可能性极大,因此减轻了吉某方对于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证明负担,直接推定威某方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适用 2 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威某方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 6.4 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二审判决也作出了开创性探索。明确了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范围,包括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限制威某方对涉案 12 件实用新型专利的处分;要求威某方销毁或移交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停止侵害并签署承诺书等。同时,为确保判决的执行,还对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作出规定。
这起 “新能源汽车底盘” 技术秘密侵权案,不仅对涉案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敲响了警钟。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励更多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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